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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本文所指“流行‘音乐’”是当代一些“歌手”所演唱的,违反了声乐要求的“歌曲”,因其违反了演唱的基本要求,不能算作音乐或歌曲,故本文会出现大量引号。
1.演唱方法违背了声乐本身的基本要求
声乐的“咬字”,则是要求歌唱中字音的准确、清晰。以下两例,足见一部分流行“音乐”是违背了此要求的:
周杰伦“周氏‘演唱’法”及与之类似的众多“演唱”方法,在此不必多言。
有一次听翻唱流行“歌曲”时听到了“徘回(徊)”,不知何如,便询问,后知原唱如此,云:“原唱变错。”不知此种“歌曲”被“传诵”是否承担了演员及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的公民有传播普通话的义务?此乃哪国普通话?
2.曲调涉嫌抄袭
你可以看看一百多年前的小约翰.施特劳斯的《艺术家四对舞》,有一段和《不想长大》的主旋律很像。
3.内容缺乏斗志,会打击他人,尤其是青少年的自信
当今流行“歌曲”,内容尽是谈情说爱,缺乏斗志,打击他人自信,使青少年不务正业,甚至导致早恋等不良现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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